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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 低氣壓試驗
有 效 期:永久
產品規格:未填寫
產品數量:未填寫
包裝說明:未填寫
價格說明:未填寫
快速聯系:0755-86337419 李先生(先生)
詳細說明:
低氣壓試驗就是將試驗樣品放入試驗箱(室),然后將箱(室)內氣壓降低到有關標準規定的值,并保持規定持續時間的試驗。其目的主要用來確定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在在貯存、運輸和使用中對低氣壓環境的適應性。
概述
低氣壓試驗是以往傳統電力系統二次設備型式檢驗中容易被忽視的環節之**,而其目的在于用來確定被試設備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對低氣壓環境的適應性。在數字化變電站建設全面展開的今天,不少智能變電站選址在高原地帶,高海拔對各類裝置帶來的“高原反應”引起大家對低氣壓試驗的重視。
對于低氣壓試驗,通常有低溫低氣壓和高溫低氣壓兩種方式,在海拔3000m(70kPa)的地帶主要出現的是低溫環境,故采用低溫低氣壓試驗考察設備對低氣壓環境的適應能力。
按照《GB/T 2423.24-2008》中溫度、氣壓和持續時間的優選組合規定,選擇**40℃,70kPa,持續2h的方案。被試設備不包裝、不通電置于低氣壓試驗箱,箱體以不超過1℃/min的速率降至**40℃并達到穩定,再以不超過10kPa/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壓力降至70kPa。溫度和氣壓均達到穩定后將被試設備通電,并檢測相關功能性能。試驗后切斷設備電源,將試驗箱氣壓以不超過lOkPa/min的速率恢復至正常大氣壓,再以不超過1℃/min的速率將試驗箱溫度恢復至常溫。開箱后檢查被試設備外觀及電氣、機械性能。
試驗
1. 設備要求
氣壓試驗箱(室)應具有足夠的空間以容納試驗樣品,并能進行氣壓和溫度控制,能以不超過15kPa/min的速率將氣壓降至目標壓力值,在預定的時間內保持氣壓。
2. 試驗方法
將試樣置于氣壓試驗箱內,以不超過15kPa/min的速率將氣壓降至65kPa(±5%),按預定時間、溫度持續保壓,達到規定的時間后,再以不超過15kPa/min的增壓速率充入符合試驗室溫度的干燥空氣至恢復到初始狀態。按有關標準規定,檢查包裝及內裝物的損壞情況,并分析試驗結果。
3. 試驗條件
試驗條件主要包括低氣壓值、低氣壓試驗持續時間、試驗艙內的溫度和重復試驗的包裝件數量等方面。
當空運時,如果采用的是增壓倉飛機,或者采用非增壓倉但飛機飛行高度不超過3500m,在進行低氣壓試驗時氣壓值可采用65kPa。
當非增壓倉飛機的飛行高度超過3500m時,運輸包裝件低氣壓試驗的氣壓值及溫度參數可按圖選取。
試驗持續時間可在2、4、8、16小時內選取。
高度/m
|
氣壓/kPa
|
溫度/℃
|
4000
|
61.5
|
-11
|
6000
|
47.0
|
-24
|
8000
|
36.0
|
-37
|
10000
|
26.5
|
-50
|
12000
|
19.0
|
-56.5
|
15000
|
12.0
|
-56.5
|
18000
|
7.5
|
-56.5
|
20000
|
5.5
|
-56.5
|
低氣壓所依據的標準有:
GB2421-1989《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總則》
GB/T2423.25-199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Z/AM: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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