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光電前高階主管連水池、王宜凡,受百萬美金年薪利誘,帶著友達面板機密技術投靠大陸TCL集團華星光電;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搜索兩人住處,查扣筆電等證物,約談兩人到案后,依泄漏工商秘密等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連、王跳槽是由目前擔任華星光電執行副總裁的前奇美電子電視總處長陳立宜牽線;陳立宜二○○八年替奇美電在大陸打下市場基礎,卻在隔年鴻海并購奇美前,帶著兩百名技術人員跳槽大陸TCL集團,被稱為“面板叛將”。
友達光電感謝司法單位對保護產業營業秘密的重視,也譴責兩名離職主管的行為“侵害產業重要研發成果,影響產業公平競爭。”該公司已提出告訴,將全力配合調查,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檢調單位指出,連水池(六十四歲)曾任友達顯示器開發中心最高主管,任職期間共獲股票、薪資等資產上億元;王宜凡(四十一歲)原是友達OLED技術處經理,負責關鍵性的AMOLED研發。
陳立宜二○一○年四月到日本開會碰到連水池,開出三年兩百廿萬美元、簽約金五十萬美元及配置高級座車、優渥獎金等誘人條件,希望連轉赴TCL任工研院副院長,并安排連赴大陸與TCL總裁李東生碰面。
連被高薪打動,去年交付友達光電“影像質量最佳化”、“高穿透率產品技術”、“高對比度/高畫質產品技術”、“四道光罩制造技術”及AMOLED等機密面板技術;連并挖角王宜凡出任華星光電AMOLED開發部長,支付王的年薪約臺幣五百萬元。
據查,連水池去年九月離職前,利用“協理以上主管可攜帶隨身碟進出公司”的規定,從友達計算機下載資料攜回住處,再輸入筆電帶往大陸;王宜凡則以電郵轉寄方式,從公司將資料寄到個人信箱。
連水池辯稱和華星光電談過條件,但尚未完成;制作技術是自己的點子、不是友達的。他說筆電中有關友達的技術資料是公務加班需要;筆電雖攜往大陸,但資料沒外泄。王宜凡供稱,當時辦職務交接將資料帶回家整理,沒外泄。
友達光電雖赴大陸投資,但“影像質量最佳化”等面板關鍵技術屬國家認定的敏感科技,經濟部公告規定,相關技術在二○一三年以前,不可輸往大陸制造。友達今年一月向檢調檢舉,調查局臺北市調處上月廿六日搜索約談連水池、王宜凡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