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TCL集團發布公告,公司與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就雙方之間在顯示技術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達成全面和解,有關爭議已按照雙方同意的方式得以解決。
自2013年起,臺灣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TCL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因顯示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產生了多起爭議。經雙方多輪磋商,TCL與臺灣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 9月 24日簽署了《和解協議》。
據協議,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與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已就雙方之間在顯示技術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達成全面和解,有關爭議已按照雙方同意的方式得以解決。不過,TCL公告中并未提及雙方和解的條件,或是否涉及任何金額。
TCL表示,本次和解的達成將促進兩岸同業合作,為華星光電的全球化運營奠定良好的基礎。
前情提要:
2012年友達在臺灣以「利用計算機設備泄漏工商秘密罪」大動作控告前主管連水池、王宜凡。主要被告人員疑設計將友達商業機密技術移轉/泄露到中國大陸華星光電。
2013年華星光電執行副總陳立宜及其它5名臺籍員工,被以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為由,移送檢方偵辦。讓臺灣高科技人才遭到大陸高薪挖角,造成人才、技術流失的問題浮上臺面。
2013年底又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妨害商業秘密訴訟,被告包括TCL集團、旗下TCL多媒體、華星光電及其香港子公司、以及連水池、侯鴻龍、王宜凡、許宗義、賀成明與深圳市TCL**開發等多達10個個體。
衍生閱讀:
2012年10月16日消息,友達光電前高級主管連水池、王宜凡受百萬美金年薪利誘,帶著友達面板機密技術投靠TCL集團華星光電。
據悉,連、王跳槽是由目前擔任華星光電執行副總裁的前奇美電子電視總處長陳立宜牽線;陳立宜2008年替奇美電在大陸打下市場基礎,卻在來年鴻海并購奇美前,帶著200名技術人員跳槽大陸TCL集團。
友達光電譴責兩名離職主管的行為“侵害產業重要研發成果,影響產業公平競爭。”
資料顯示,連水池(64歲)曾任友達顯示器開發中心最高主管,任職期間共獲股票、薪資等資產上億新臺幣;王宜凡(41歲)原是友達OLED技術處經理,負責關鍵性的AMOLED研發。
陳立宜2010年四月到日本開會碰到連水池,開出三年220萬美元、簽約金50萬美元及配置高級轎車、優厚獎金等誘人條件,希望連轉赴TCL任工研院副院長,并安排連赴大陸與TCL總裁李東生碰面。
有消息稱,連被高薪打動,去年交付友達光電“影像質量優化”、“高穿透率產品技術”、“高對比度度/高畫質產品技術”、“四道光罩制造技術”及AMOLED等機密面板技術;連并挖角王宜凡出任華星光電AMOLED開發部長,支付王的年薪約臺幣500萬元。
此外,還有消息稱,連水池2011年九月離職前,利用“協理以上主管可攜帶隨身碟進出公司”的規定,從友達計算機下載數據攜回住處,再輸入筆記本電腦帶往大陸;王宜凡則以電郵轉寄方式,從公司將數據寄到個人信箱。
連水池稱制作技術是自己的點子、不是友達的。筆記本電腦中有關友達的技術數據是公務加班需要;筆記本電腦雖攜往大陸,但資料沒外泄。王宜凡稱,當時辦職務交接將資料帶回家整理,沒外泄。
2014年01月07消息,2013年底友達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妨害商業秘密訴訟,被告包括TCL集團等10個個體。
友達2013年底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妨害商業秘密訴訟,被告包括TCL集團、旗下TCL多媒體、華星光電及其香港子公司、以及連水池、侯鴻龍、王宜凡、許宗義、賀成明與深圳市TCL**開發等多達10個個體。
對于友達大動作興訟,TCL多媒體發言人表示,業界內的專利技術訴訟常有發生,并不擔心。而且,友達是TCL的供應商之一,占該公司面板供應的三分之一,該公司對事件并不擔心,若對手有過激舉動,該公司停止下單的話,有麻煩的只會是對方。
友達發言管道則表示,該公司與TCL相關公司及其它被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之訴訟系涉及商業秘密,并非專利侵權訴訟,且目前尚未提出確切之損害賠償金額。針對友達離職員工之刑事案件目前仍進行中,公司方面不便置評。